据《中国质量报》报道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公民身份号码》日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,1999年7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是GB11643-1989《社会保障号码》的修订版。修订后的公民身份号码将公民出生日期由原来的6位数字表示改为用8位数字表示,我国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随之由原来的15位数升至18位数。
《公民身份号码》国家标准规定了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号码结构和表示形式,使每个公民获得一个唯一的、不变的法定号码。修订后,我国公民身份号码由18位数字组成,从左至右依次为:六位数字地址码,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,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。地址码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(市、旗、区)的行政区划代码;出生日期码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、月、日;顺序码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,对同年、同月、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,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,偶数分配给女性;校验码用来验证前17位数字在录入或转录过程中的准确性。
公民获得国家给予的身份号码后,可以在选民登记、人口统计、婚姻登记、社会保障以及纳税、办理储蓄和商业保险、参与股票期货交易、进行个体私营工商税务登记、乘坐飞机、办理因私出国护照、办理机动车驾驶执照、办理公证等各项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需要本人身份的场合使用。